在培育孩子過程中所倡導的“自由”的實際意義
近代諸多教育理念都大力倡導在學前培育孩子過程中的“自由”,因為他們發現了孩子因為在成長過程中因缺失“自由”而導致了心理、行為等方面的惡果。然而,在這種倡導下對孩子實施“自由”的父母,有很多又因追隨和滿足孩子的“自由”,而最終失去明確的培育目標變得苦惱不已。如:孩子的異常“自由”行為、孩子進入小學階段學習障礙等等。那么,如何理解“自由”,如何在培育孩子過程中合理的實施“自由”呢?
所謂“自由”,其中所蘊含的信息范疇非常廣泛,用幾句話去定義和描述“自由”,不是每個父母都能夠表述清楚的,那么通過給孩子如下的培育行為是否可以幫助孩子在未來獲得父母所期望的“自由”呢?
給孩子自己吃飯的自由;
給孩子躺在得上打滾的自由;
給孩子放縱游戲的自由;
給孩子拒絕參與老師安排活動的自由;
給孩子拒絕睡覺的自由;
給孩子自我選擇的自由;
……
然而,我們都知道“自由”是辯證的,不存在沒有約定前提的“自由”。因此在孩子實現這方面“自由”的同時一定失去了另一方面“自由”,另一方面的自由也許當前看不到,但是在孩子的“明天”一定會看到。因此,作為父母,如果想要孩子未來獲得所期望的“自由”,那么首先應該培育的是他們強大的“分析能力”、“主動思維能力”、“自控自抑能力”、“責任感”等,符合父母對“自由”的明確培育內涵,只有這樣才能使孩子在未來的生活中獲得更多的真正意義上“自由”。
對于諸多教育理念提倡的“自由”,載體培育的理解是,作為父母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孩子因為成長的需要而進行自我努力的積極性。父母在充分認識到這種積極性的同時,要為孩子創造滿足其成長需要的客觀成長環境,從而讓孩子作為一個鮮活的生命體在成長的過程中獲得自由釋放。